【关注】今年以来共查获8600余起老旧车辆违法进外环!公安交警部门再次提醒:该类违法,记3分!罚款200元!
根据2015年市交通委员会、环保局、公安局联合颁布的《关于在S20外环高速范围内对2005年前的国Ⅱ标准汽油车实施限制通行措施的公告》(沪交科【2015】1408号),自2016年1月1日起,2005年1月1日前注册登记的国Ⅱ标准汽油车全天禁止在本市S20外环高速(含)以内的道路上行驶。
为进一步加强老旧车辆违反限行规定执法管控力度,本市环保、交通执法、公安交警部门联合开展了老旧车辆违反限行规定现场执法整治行动。公安交警部门结合常态化执勤岗位,设置现场联合执法点(路面+道口检查站),大力配合环保执法人员开展老旧车辆违反限行规定现场执法整治。从今年1月1日至2月底,全市累计查获相关违法8600余起。
行动中,环保执法人员发现嫌疑老旧车辆后,由岗位交警依法对车辆进行拦截,并由环保执法人员通过“信息库”对车辆是否属于老旧车辆进行比对,一旦认定车辆为不得进入执法点所在区域的限行老旧车辆,则由环保执法人员当场出具加盖公章的《上海市机动车环保联合检查现场确认单》,岗位交警将按照“机动车违反禁令标志指示的”规定,对该老旧车辆违反限行规定的行为依法作出处罚,对驾驶国Ⅱ标准老旧车在禁行区域内行驶的,依法处200元罚款,记3分。并责令驾驶人立即驶离限行区域。
法条链接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38条规定:车辆、行人应当按照交通信号通行;遇有交通警察现场指挥时,应当按照交通警察的指挥通行;在没有交通信号的道路上,应当在确保安全、畅通的原则下通行。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90条规定: 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道路通行规定的,处警告或者2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处罚。
《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公安部令第123号)规定:机动车驾驶人有下列违法行为之一,一次记3分:驾驶机动车违反禁令标志、禁止标线指示的。
友情提醒
1、请广大车主及时关注机动车行驶证签注的车辆登记日期和环保标志签注的排放标准,属于2005年前国Ⅱ标准汽油车的,不得在S20外环高速(含)以内的道路上行驶。车主对环保排放标准认定有异议的,请及时向市环保部门提出申辩。
2、广大车主可通过登陆上海市公安交通警察总队交通安全综合服务管理平台(http://sh.122.gov.cn)和“第4焦点上海交警微发布”微信公众平台查询车辆违法记录。